(刘春阳)近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小坝法庭与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紧密协作,依法妥善处理一起涉未成年学生在校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案件,受到了学生、家长、学校、公司的一致认可。
原告何某原系某学校未成年在校生,2023年8月根据学校安排进入某公司进行岗位实习。实习期间,因某公司提供的宿舍高低床外侧没有防护栏,何某不慎从床上坠落受伤,造成腿部、面部受伤并产生医疗等相关费用。事发后,经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何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学校管理上存在漏洞、实习公司在安全保障上未尽到职责为由,于2025年8月将学校、实习公司共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三万余元。
小坝法庭收案后,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承办法官立即启动法庭涉未成年人案件“三关机制”,即:“高度关注需求”、“真切关心诉求”、“延伸关爱服务”。同时,及时对接青铜峡市检察院,检察院派员了解案情后,反馈该案符合护未相关规定,决定依法支持起诉,并到学校、企业进一步核查案件事实、调查收集证据。考虑原告证据单薄、就医间隔时间长、诊疗伤情主要为牙齿修复、医疗费用金额不高,承办法官组织各方调解。但因原告主张数额过高、与公司赔偿意见差距大、学校不同意承担责任,经承办法官、支持起诉检察官多次组织调解未果,各方均要求法庭明确责任、依法判决。
最终,经开庭审理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认定公司作为床铺的提供和管理者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系在读未成年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学校和公司签订的实习协议,学校对实习期间学生安全仍负有管理职责,学校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已经发现公司提供的住宿条件存在安全隐患但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未完全尽到管理职责,应在其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结合本案实际,认定原告损失共计13000余元,判决由公司予以赔偿,学校在20%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判决可以结案,但如果纠纷不能了结,原告的合法权益就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承办法官决定宣判同时启动判后答疑工作:向原告及父母讲明诉讼请求中不合理的部分、判决依据和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向学校指出安排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并就树立合同意识、规范管理提出建议;对公司阐释损害事实的发生原因、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支持原告诉请部分合法性,同时就公司如何防范此类纠纷发生提出合理建议。由于裁判理由说理透彻、法官判后耐心释法和诚恳建议,各方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学校和公司表示接受法庭建议,尽快完善实习学生管理措施,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判决生效前,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法官,告知已和原告方达成共识,均认可法院判决,公司已将全部案款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案的圆满处理,是小坝法庭保护弱势群体“三关机制”有效运行的体现,也是法检两院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例,通过法院审判保障+检察院支持起诉+判后释法答疑+督促主动履行的全覆盖模式,构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司法防护网,警示学校企业等重视学生安全、健全安全制度、强化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