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娅菲)2024年4月28日,四川成都某大学学生邹某在咸鱼平台花费800元购买了一张面额1000元的京东电子储值卡。卖家刘某承诺10日内线上交付卡密,但在邹某付款后却迟迟未兑现。邹某多次通过平台投诉并报警,因金额较小未获立案。无奈之下,他于今年5月初通过人民法院线上立案系统向瞿靖法庭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利息等共计1034.6元。
维权无门:大学生遇“踢皮球”
交易订单显示,邹某分三次共支付了800元。然而,卖家刘某不仅未履行合同,还拒绝协商解决。平台方阿里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虽封禁了卖家账号,但未协助追回款项;支付宝平台亦未采取进一步措施。邹某坦言:“这笔钱是生活费,对方态度强硬,我一度以为追不回来了。”
极速响应:法庭12小时“云解纷”
5月6日,瞿靖法庭收到线上立案申请后,立即启动快速调解机制。承办法官通过手机联系被告刘某,发现其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均在宁夏青铜峡市。法官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的规定,确认管辖权后,当天组织双方线上调解。
调解中,法官向刘某释明法律后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未按约定交货,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若拒不履行,将承担诉讼费及信用惩戒风险。”经多轮沟通,刘某承认因资金周转问题拖延发货,并同意当庭退还800元货款及利息34.8元,共计834.8元。
暖心结局:当庭履行 当事人锦旗致谢
3月6日下午,刘某通过微信转账履行全部款项。邹某向承办人致电说道:“从立案到退款不到一天,我连法庭都没去,你们工作太高效了!”一个月后,瞿靖法庭收到一面印着“当代皋陶”的锦旗,邹某附信写着:“感谢法庭让我相信法律不冰冷,诚信有归处。”一桩千里之外的纠纷,因法庭的“数字速度”画上圆满句号。瞿靖法庭以行动诠释“正义不因距离延迟,诚信不因网络隐匿”。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约需承担退款及合理利息。网络交易纠纷日益增多,消费者要保留订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有需要可通过线上诉讼快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