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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与行为规范

  一、工作制度 

  1、首问负责制度。接待来访的首位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向来访群众说明情况。 

  2、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承诺立案受理、信访处理、信息查询、案件咨询、材料转交等有关内容的办理期限和要求,接受监督。 

  3、办事公开制度。公开立案信访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专人负责处理群众投诉,听取意见和建议。 

  4、文明接待制度。工作人员应当着装上岗,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举止得体,服务周到、用语文明,高效及时、方法适当。   

  5、岗位责任制度。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做到职能明晰、任务明确、权责结合、考核有据。 

  二、行为规范 

  1、按照规定着法院制服,佩戴法徽,挂牌上岗。不得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不得染彩发、染指甲、纹身、蓄胡须。 

  2、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平和的心态,仪表端庄、自然,精力集中,举止文明,不带情绪上岗。 

  3、对待来访群众应态度诚恳、自然、亲切,语言规范、语气温和、语调平和,不得生硬傲慢、拿腔拿调。 

  4、平等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尊重年老、疾病或残疾当事人的人格;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应当特别关照。 

  5、遇到言辞激烈、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应保持冷静,不得与其发生争执或不理不睬;对于当事人的攻击、侮辱性语言,应表明态度,及时予以制止;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应耐心释明,礼貌拒绝。 

  6、对于多人来访,应努力照顾到在场每一个人的情绪,防止引发秩序混乱。 

  7、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工作细致认真、准确快速、优质高效,尽量减少来访群众的等候时间,避免因工作失误给来访群众造成负担。 

  8、对于需递交给来访群众的材料应当双手交到其手中,并嘱咐收好,不得扔或摔给来访群众。 

  9、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得与他人有勾肩搭背、挽手、嬉闹等不雅行为。 

  10、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和借口怠慢、顶撞、刁难来访群众或推托、拒办相关事项,不得与来访群众争吵、打架。监督电话  0953--372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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