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娟)5月15日,青铜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青铜峡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顾某等8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该案系青铜峡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铜峡法院审理的第五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至11月,刑满释放人员顾某、王某甲、马甲、妥某、王某乙与无业人员王甲、王乙、聋哑人丁某某纠集在一起,酒后到公共场所任意滋事,随意辱骂、恐吓、殴打他人,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以顾某、王某甲、王甲为首,马甲、妥某、王某乙、王乙、丁某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顾某纠集马甲、丁某某在青铜峡镇“五月天”、“鑫爽”酒吧强行碰酒,多次辱骂、挑衅、推搡、殴打他人,丁某某展示折叠刀威胁,致使酒吧不能正常营业;王甲为抢占青铜峡镇地区“黑的”运营市场,纠集王某甲、王乙、王某乙、妥某、马甲,通过“谈判”方式,假冒乘客对马乙组建的“黑的”车队,多次实施威胁、恐吓、辱骂、殴打、追逐等违法犯罪活动,迫使马乙解散“车队”,到联通公司办理联系乘客手机号码暂停业务。被告人王乙因琐事持菜刀将丁某国右手砍伤,经鉴定,丁某国构成轻伤二级。
合议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组织控辩双方围绕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发表意见,各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本案社会影响较大,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