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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某某等4人开设赌场、赌博案在青铜峡法院开庭

  

 

   

   

    2019年5月9日,青铜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尉某某、徐某、刘某某、辛某开设赌场、赌博一案。4名被告人系之前审理的张某等20人开设赌场、赌博、寻衅滋事案在逃同案犯该案是青铜峡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4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组织、纠集胡某某、吕某某等人(均已判刑)及被告人尉某某、徐某、刘某某、辛某,明确分工,组织、招引沙某、李某甲、李某乙等人(均已判刑)在青铜峡市邵岗镇多次操纵经营赌场,聚众赌博,聚众造势,为非作恶,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赌博犯罪团伙。 

  2018年5月24日至6月21日,张某伙同被告人尉某某在青铜峡市邵岗镇多地开设赌场,以“摇单双”方式聚众赌博。张某为“场主”,物色赌博地点,拉运赌具,维持赌场秩序,“抽头打水”,安排“哨兵”及接送“赌徒”,支付工资、车费;胡某某在赌场用POS机刷卡提现;吕某某“放板”牟利;马某某高价出售烟水;被告人尉某某安排徐某、陶某某(均已判刑)外围放哨。该团伙通过熟人引进、电话联系等方式,招揽被告人刘某某、辛某等二三十人参赌,招引沙某、马某甲等人以“赌博公司”名义坐庄对赌,先后在青铜峡市邵岗镇废弃教室、寺庙、村民家中、玉泉营火车站葡萄园等地支场设赌20余场次,每场赌资最低3万元,少则六七人,多则二三十人,参赌人数众多,赌资数额巨大。被告人尉某某为赌博活动放哨7次并获得报酬1000元,参与聚众赌博7次;被告人徐某介绍沙某等人以“赌博公司”名义对赌,引导“赌徒”进入赌场,获取介绍费400元,出售香烟获利1000元;被告人刘某某参与聚众赌博6次;被告人辛某参与聚众赌博7次。 

  本案由青铜峡法院院长罗生明担任审判长,青铜峡检察院检察长任少军出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全面听取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引导双方围绕本案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各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严谨规范、秩序井然。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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