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琴)“感谢法官!您几十次不厌其烦的调解、释法说理,不仅帮我们解决了本案的纠纷,更解决了后续的赔偿诉讼案件,为我们省了钱,还维护了企业的信誉!谢谢您”近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省大标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审结后,被告德阳某公司代理律师主动向承办法官致谢。
一方在宁夏青铜峡,一方在四川德阳,两地相距数千公里。该案承办法官在案件管辖权异议、鉴定、审理等阶段的200余天时间里,通过面对面、电话、线上调解等方式与双方沟通,实地考察勘验,甚至在撰写完40余页判决书后仍不放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退还部分设备价款70万元,设备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双方因此次购买高温筛分系统设备引发的纠纷至此全部了结,实现了案结事了、实质解纷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千里之遥起纠纷,设备瑕疵陷僵局
2023年6月,原告青铜峡某碳基公司与被告德阳某设备供应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一套高温吸料筛分系统,合同总价款210万元。原告按约支付189万元后,被告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设备运至原告厂区后的200余天里,问题不断暴露,经过更改工艺,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安全、稳定、持续生产,产能达到10吨/小时的目的。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被告返还已支付的设备价款。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已支付的定金归其所有,支付下剩质保金及维修费。
审理困境:程序对抗激烈,举证困难
案件受理后,双方对立情绪远超预期。诉讼刚启动,被告便提出管辖权异议,在驳回其管辖权异议后上诉。进入实体审理,原告申请司法鉴定,请求对设备的质量和产量进行鉴定。被告对选定鉴定机构、鉴材质证、现场勘验等提出十余次异议,从鉴定机构资质、鉴定方法、安全标准适用、设备改造责任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质疑,并申请重新鉴定。程序推进困难,鉴定周期无限拉长。承办法官坦言:“这起案件双方争议分歧较大,被告几乎用尽了所有程序权利,每一个程序节点都有交锋。”更关键的是,鉴定意见存有局限,需当事人另行举证,原告存在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重大风险。
裁判思路:能维持不解除,能调解不判决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如果简单解除合同、退货退款,虽然看似“彻底”,实则带来多重问题。一是资源浪费。设备已安装近2年,且使用了一段时间,双方还曾进行工艺更改,设备状态复杂。若判决解除合同,设备拆除、运输、折价等将产生巨大成本,对双方均是损失。二是诉讼无限延伸。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双方均会上诉,必然进入二审;之后原告还可能另案起诉损害赔偿,又需重新鉴定。一套程序下来至少还要一到两年,双方陷入诉讼泥潭。三是交易关系彻底破裂。解除合同意味着双方合作彻底终结,被告失去客户,原告需重新寻找供应商、重新安装调试,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巨大,不利于企业正常经营。司法不仅要定分止争,更要促进交易、维护交易稳定。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能够通过赔偿损失、减少价款等方式维持合同效力的,不能轻易判决解除合同。
调解方案:退还70万元货款,合同继续履行
法官在判决书草稿完成后,也未放弃调解,将判决书中的法律逻辑和事实分析,转化为调解中的“释法说理”,让双方当事人真正理解各自的法律风险和现实困境,算清“三笔账”。一是法律账。“本案的核心争议是设备改造责任的归属。鉴定意见仅能证明设备工艺流程等与技术协议约定不符,但因工艺已被改造,无法证明原始状态,双方都面临举证不能的风险,判决结果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二是程序账。本案无论谁胜谁败,败诉方必然上诉,案件进入二审。后续还有损害赔偿诉讼,又需要重新鉴定。耗费成本。三是经济账。如径行裁判,后续还有衍生诉讼,需耗费1.5至2年诉讼时间,额外增加诉讼成本20至30万元。调解路径能一次性解决纠纷,被告退还设备价款70万元,5日内支付,即时结案,无需再支付额外成本,无执行难题。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同意达成如上调解协议,且在5日内支付,纠纷全部了结,双方此后不再相互主张权利。
典型意义:促进交易稳定,实质化解纠纷
坚持“促进交易”原则。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轻易解除合同往往导致资源浪费、交易成本增加。本案通过赔偿损失、减少价款的方式,既保护了守约方权益,又维持了合同效力,实现了“双赢”。
实质性化解纠纷。调解方案一次性解决了本诉、反诉全部争议,原告放弃另案起诉损害赔偿,双方就案涉设备再无纠葛,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的程序空转。
降低企业解纷成本。相比判决解除合同后的二审、另案诉讼、重新鉴定、执行等程序,调解结案为双方节省了至少1到2年的时间和20至30万元的诉讼成本,让企业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破解执行难题。调解避免了跨省设备拆除、运输、返还等执行困境,以“维持合同+减价赔偿”方式,从源头破解了“判决易下,执行难上”的执行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