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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书 解了两人愁——青铜峡法院巧断务工受伤赔偿案获双赞

(刘斌)近日,伴随着法槌声响,一起因装修意外引发的赔偿纠纷案在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小坝法庭尘埃落定,原、被告在拿到判决书后,均明确表示不上诉。“这结果,公道!”

2024年3月28日,56岁的莫师傅经熟人介绍,到王某某承包的某饭店工地做木工。4月11日晚6时许,他在手持气钉枪钉龙骨时,一不留神被气钉击中右眼,血一下子糊住视线,工友们七手八脚把他送到医院。诊断结果让人心头一凉:右眼角膜穿通、外伤性白内障、前房积血,最终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住院、手术、复查,莫师傅前后花费医疗费1.2万元,后续还需要多次治疗,可包工头王某某只愿垫付11242元医疗费。双方各执自理,协商赔偿未果。

莫师傅犯难着急,好端端的手艺人咋就成了残疾人了。一气之下他聘请律师先后申请认定工伤未果、要求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不通,后遂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雇主王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并索要拖欠的工钱。

 “我确实是雇他干活,本来就是个小工程,哪来这么多钱?再说是他自己操作有误致伤”,被告王某某在庭审时一脸愁苦,诉说困难。被告代理律师则辩称,工地没有配护目镜,也没做安全培训,雇主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莫师傅作为熟练技术工,自己违规操作,应该担主责,并且存在二次受伤,相关治疗费用及损失应该予以扣减”。

庭后,双方调解意见仍分歧较大。经分析证据查明事实,承办法官逐项梳理争议焦点,一一对诉辩意见分析论证,把民法典相关条文“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对照说理;仔细核算账目:医疗费12121元、残疾赔偿金88898元、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约14万元。结合证据,认定王某某作为雇主,安全措施缺位,是“主因”;莫师傅操作时没有戴护目镜,是“次因”。综合考量最终判决:王某某承担60%责任,扣除已垫付部分再赔偿69793元,并支付拖欠莫师傅的工资3800元。

“判决把道理掰开揉碎讲明白,我心服。安全这条弦以后我再也不敢松了。”王某某接到判决书时当场电话联系莫师傅,表示近期手头紧希望能分期支付,愿意先付13800元,余款承诺分两次三个月内付清。“我原以为还得个一年半载,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判决,并且说的明明白白,这结果咱认。”莫师傅在签收判决后,长舒一口气,更让他欣慰的是,刚拿到判决就接到了王某某的主动来电。经过沟通,王某某立即向其转账支付了首期款,缓解了莫师傅后续复查诊疗的经济压力。一场意外、一份判决,双方皆认可满意。

青铜峡法院小坝法庭针对务工人员人身损害案件开辟了“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力争缩短审理周期,在调判后督促责任方及时履行,依法高效保障农民工权益,让更多的“莫师傅”不再为“血汗钱”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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