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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执行增质效 ——青铜峡法院执结一起历时三年腾退案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交叉执行工作要求,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协调青铜峡法院与利通区法院开展案件交叉执行工作。2024年7月25日,利通区法院将吴忠市某某社与马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移送青铜峡法院执行。

  接手该案后,青铜峡法院执行法官在实地查看申请执行人要求马某某返还的场院概况时,发现马某某需要拆除案涉场院内东侧彩钢棚自南向北8米长部分及场院内地磅秤后,才能将该部分土地返还申请执行人,但场院内摆放着马某某的报废汽车、地磅、狗笼、化肥等多种杂物,而且长达20多米长的彩钢棚若直接拆除从南向北8米长部分,势必导致整个彩钢棚倒塌。因双方积怨甚深,马某某在利通区法院判决生效后长达三年时间拒不腾退。

  为妥善化解纠纷,避免强制搬迁激化矛盾,执行法官联系申请执行人一同前往案涉场院,核对需要腾退的物品。第一时间召开强制执行预案会,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制定强制执行方案,提出不拆除该部分彩钢棚,让马某某将彩钢棚内物品腾出后,通过协商交由申请执行人使用。

  执行法官再次赶到案涉场院,申请执行人连连向执行人员诉苦:“这个场院虽然是我们的,但三年了我们都进不了院子,希望法院早点执行。”执行法官告知申请执行人,法院会充分保障每一位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案件执行也要考虑综合效果。在执行法官讲明执行方案后,申请执行人当即表示同意,可不拆除彩钢棚。法官立即与马某某电话沟通,可马某某态度强硬,声称腾退物品是不可能的,主张场院是其买来的,自己享有所有权。执行法官郑重告诉马某某,生效判决已查明争议事实并作出判决,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法律后果严重,马某某见状答应一周内返还。

  一周后,执行人员第三次实地查看,却发现场院内物品原封未动。针对马某某拖延执行、拒不配合的行为,执行人员立即将马某某传唤到案涉场院,再次告知限期一周腾退,如拒不腾退将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马某某见执行人员“动真格”,马上表示一周内一定腾退。

  为确保按时腾退到位,执行人员一周后赶到案涉场院,见马某某的物品仍随地摆放,没有一点搬离的迹象。执行法官电话联系马某某,马某某却推诿家人有病,没有人手腾退。执行人员见先“礼”已然不行,决定后“兵”,直接向马某某邮寄限制消费令和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告知马某某再不迅速腾退,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面对法院的强硬手段,马某某主动到青铜峡法院,承诺5天内将场院内的物品腾退完毕。

  5天后,马某某专门打电话邀请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实地查看,看到场院内的物品全部腾退完毕,申请执行人激动向执行法官说道:“3年了,这个院子终于返还给了我们,谢谢你们!”

  交叉执行是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青铜峡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交叉执行的工作要求,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切实推动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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