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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华:躬耕法陌21载

  ——来自青铜峡市人民法院青镇法庭的报道 记者 何巧云 通讯员 田野 史晶晶  

  核心提示: 

  初见董建华,他着一身整齐朴素的工作装,胸前带着法官的徽章,正在处理手头的一件案子。看到记者,他笑着说:“稍等几分钟,等我处理完案子。” 

  风里雨里,他的双脚奔走于田间地头;酷暑寒冬,他的身影穿梭于法庭与群众之中……他知道,头顶国徽,胸戴天平的一名人民法官,是法律与正义的守护者,他要做法院执行工作的“排头兵”,他要做人民群众的“解忧草”。 

  1996年7月,董建华从宁夏大学政法系毕业后,从青铜峡市小坝法庭、大坝法庭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一直到青铜峡市人民法院青镇法庭执行庭庭长,一路走来,21年如一日,踏实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自掏腰包“对付”94岁老太 

  2016年底,青铜峡市人民法院青镇法庭来了一位94岁高龄的老太,把自己的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董建华对这件案子印象深刻,他告诉记者,因为老太脾气有些古怪,加之年纪大,与两个儿子矛盾重重。老太的两个儿子也是花甲老人,不愿意将总找事的母亲留在身边赡养,于是将老太送进了养老院。这下老太不愿意了,在养老院继续找理由不愿入住。 

  “老太来到法院起诉了两个儿子后,就‘驻扎’在了我的办公室。每天早上来坐在沙发上,我给倒一杯茶水。白天跟着我们一起吃饭,一坐就是一天。晚上我们给找住处,执行人员为这件事半个月跑了不少路……”董建华说。 

  为了老太的安置问题,董建华多次联系老太的两个儿子和其他家人,亲自将老太送到其亲属家中,可是老太并不满意,仍然每天到法院办公室。对于这样反反复复难以执行的工作,董建华明白没有别的捷径,只有一次又一次调解,苦口婆心去说服老人的两个儿子。终于,在民政等多个部门的协助下,老太的两个儿子达成赡养协议,接走了老太。董建华在结案后仍然关注着老太的情况,彰显出一名法官的爱民之心。 

  解决案件感到“畅快” 

  2008年,董建华当时作为审判员参与审判了一起肇事交通案件。被告人蔡某驾车导致受害人路某受伤,被判决1年6个月的刑事责任和4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蔡某在履行完刑事责任后一直回避执行民事赔偿责任,在外藏匿,法院多次寻找未果。两年后,受害人路某在另外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陆某的妻子刘某因家庭困难,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人蔡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因刑事附带民事被移送到了执行法庭。2013年,董建华调任执行庭接手了这个案件。对于这个曾亲自审判的案件,董建华认为,一定要完成执行工作,做到有始有终。为此,他多次到蔡某家和其曾出现的地方寻找。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长时间走访调查,董建华终于发现并掌握了被告人蔡某打工和承包地收入的证据链。 

  面对受害人家属的强烈诉求,董建华多次与被执行人蔡某的家人沟通协调,同时不分昼夜地追查被执行人蔡某的踪迹,但几次均被其逃脱。最终,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2014年,董建华和同事找到蔡某并且执行了其民事责任,使刘某拿到了被执行款。 

  这样的案件,董建华一手审判并执行了5起。他办案追求完美,能够把过手的案子每一个细节都讲述出来,每一份案卷材料的内容、每一份案卷的进展程度他都了然于心,每解决一起案件,他都由衷地感到“畅快”。 

  温情执法拿下“硬骨头” 

  “公安来都不怕,还怕你一个法官?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你最好别多管闲事,否则没有好结果。”2016年4月,董建华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被告人恶狠狠地威胁。 

  原来,被告人马某在去自诉人丁某家向其女索要孩子的抚育费时,与作为岳父的自诉人丁某发生了口角和冲突,一怒之下,马某用铁锹打伤了丁某。对此,被告人马某被公安机关拘留10天,并负责赔偿自诉人4000元的医药费。马某从拘留所出来后,拒不支付丁某的医药费用。丁某为此将被告人告到法庭。董建华承办了这个案件,第一次上门进行执行工作时,被告人坚决不让他进屋,并发生了上述被威胁的一幕。 

  对此,董建华说,类似抗拒执法、规避执法的情况对他来说是家常便饭,但只要有心,再难的工作都有解决的办法。在法律的威严之下,董建华并不畏惧被告人马某的威胁。他将马某的几个亲兄弟及几位家庭成员请到法庭,给他们讲解了有关法律条文,说明了抗法将会带来的后果。 

  随后,又与该村特邀调解员联系,共同做马某的工作。经过反复劝说,精诚所致、金石为开,马某终于如数赔偿了药费,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结案时,马某动情地说:“我真佩服董法官,要不是他高度负责的精神,我肯定会一错再错,采取过激行为抗法,最后身陷囹圄,他可是我的恩人呐!” 

  雷霆之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是董建华恪守的调解准则,正是凭借着一身正气和为民执法的温情,他才能啃下常人不敢啃的“硬骨头。” 

  耕耘21载调解有道 

  “执行难”是执行工作的现状,而调解工作是执行工作的重心。21载的法院工作经验,董建华总结了自己的一套调解技巧。 

  2002年,在办理青铜峡市大坝镇三棵树村委会诉讼李月林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和宁夏盛泰龙建筑公司诉徐荣砖厂承包案时,由于当时正值果树修剪和砖厂即将生产之际,为了不影响正常生产并且彻底化解当事双方的矛盾纠纷,董建华多次到果园和砖厂实地查看调查,了解案情和案件的核心矛盾,对当事人进行耐心规劝。双方当事人被董建华恪尽职守的工作精神和心系百姓的爱民之心所打动,摒弃前嫌,化解纠纷。 

  2013年,青镇一村民驾驶搭载16名村民的板车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法院判决该村民负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共赔偿给16位受害村民不等赔偿金共计4万多元。判决后,轿车驾驶员拒不执行赔偿金。虽然案件数额不大,但是案件涉及人员多,分为16个案件。董建华接手案件后,风雨无阻,在十几个家庭之间来回奔波,多次与案件关联人员沟通、规劝、协调,最终打动被执行人执行了赔偿金,为16位受害人解决了诉求。 

  董建华在充分掌握案件后,善于抓住重点人物进行攻破,并调动借助各方力量力促调解。他说:“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我感同身受,他们的心情我特别理解,所以想要尽全力帮助老百姓解决诉求。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只要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耐心疏解,事情总能化干戈为玉帛。” 

  凭着对法律的忠诚和无限热爱,董建华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默默耕耘,共调解结案500余件,成为深受群众敬重的好法官,赢得了党组织的充分肯定和同事们的赞誉。 

  正是因为情系法律,心系百姓,董建华多次被评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法官、青铜峡市政法先进个人。2001年,被青铜峡市委、政府嘉奖一次,同年被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1年被青铜峡市委、政府评为优秀政法工作者;2009年,被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9年、2010年连续两次受到青铜峡市委、政府的嘉奖;2016年,荣获“全国办案标兵”。谈到这些荣誉,董建华总是谦虚地说:“大家都是这么做的,这没啥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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