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新闻中心->要闻图片
青铜峡市法院惩治被执行人出利剑,三年判决8名被执行人!

 

 

   

  执行前丨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生明部署安排执行行动 

 

  执行行动预备! 

  执行全程直播预备! 

 

  执行途中丨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员丁雪飞介绍案件情况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人就是俗称的‘老赖’,必须依法予以惩戒,使之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从而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11月7日上午9点30分,“决胜执行难吴忠法院在行动”采访团一行跟随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来到青铜峡市天香园小区,此行的目的是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的涉案房屋进行评估,以便于随后对该房屋进行变现程序的处置。

 

  执行现场丨执行人员到达现场 

  参与此次强制执行行动的,除了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外,还有青铜峡市公证处、评估公司相关人员,青铜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见证。

  青铜峡市法院执行局局长范永华介绍说,由于被执行人长期无法联系到,执行法官向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说明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情况后,由物业公司一名保安人员随同,并由其协助打开16号楼一单元及电梯门禁。

  来到12楼,经过约十分钟的等待,法院联系的开锁公司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丁雪飞向开锁人员出示了委托授权书。几分钟后,房门被打开。进入住宅后,记者看到房屋内除了一台跑步机和一个鱼缸,以及衣柜和几个桌椅外,可以说是空空如也,其他家具早已被搬空。房屋内较为狼藉,且布满灰尘,显然已有多年无人入住。

 

  执行现场丨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财产进行评估 

  随后,受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工作人员一边通过视频设备记录,一边对房屋内设施,装修进行评估,大到装修材料,小到鱼缸、跑步机品牌都一一记录在案。执行法官同样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拍摄,公证处工作人员则在现场进行公证。当该处不动产完成了现场勘查、评估后,执行法官在该处房屋大门上贴上了封条,依法对房屋进行查封,宣告此次强制执行活动的结束。

 

  执行现场丨从现场来看,这个房子早已没有了居住的“温度”,可以看出来很久都没有人住过了。昔日的华灯,而今的萧索,都印证着“信用是立身之本”,也是一个人的脊梁,珍惜信用! 

  据执行法官丁雪飞介绍,该起执行案件执行难度较大,由于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而这套被查明所属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在银行仍有约16万元的按揭贷款,因此在提出对该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的方案后,起初申请人也存在一定疑虑。此次强制执行由评估人员详细评估房屋的整体市场价值,从而能够同时保护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吴忠法院为执行工作建立的有针对性的长效工作机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申请执行人刘金旗告诉记者,在他看来,这起案件执行最大的难度在于找不到当事人,为了联系上被执行人,他和执行法官付出了各种努力,然而对方却始终杳无音讯。即便法院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然如此。对于该院此次强制执行的举措,以及执行人员一次次辛苦的付出和奔波,他只想道一句感谢。

  对于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除了依法执行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还要依照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进行惩戒,树立司法权威,这些威慑措施除了训诫、罚款、拘留外,最严厉的措施是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即判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执行现场丨客厅的花束,在同样的镜头里可以呈现两个颜色,恰好也体现着一个人的信用由有到无的过程 

  该院执行局局长范永华表示,打击拒执犯罪,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严肃性的有效举措。现实生活中,不少被执行人通过转移、隐匿自身财产的方式,意图逃避应尽的偿还责任与义务。

 

  执行现场丨想起来一句名言:失去了信用的人,就再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了。——绪儒斯 

  近年来,青铜峡市公、检、法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进行沟通,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法院收集相关证据后,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最后再由检察院公诉后,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判决。

 

  执行法官、法警与记者交流 

  据介绍,2016年以来,青铜峡市法院以涉嫌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侦查15件,公安机关立案9案9人。目前,法院已判决8案8人,另外一起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在上述案例中,无一例外的是,在刑法的巨大震慑作用下,由于害怕被判刑而坐牢,所有的被执行人都在判刑前履行了义务,给申请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执行现场丨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进行现场勘察、评估之后,依法对房屋进行查封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杨廷宏表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行为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此类犯罪,直接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正常诉讼活动,影响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破坏了整个诚信社会的构建。

  近年来,青铜峡市公检法三机关开展了针对此类犯罪的专项治理活动。公安机关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起诉后,被告人在庭审阶段均履行了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均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杨廷宏说,在查办此类案件中,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多次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研究此类案件的取证标准、法律适用和处理等问题,三方达成共识并积极落实。公安机关指定此类案件由刑侦大队直接办理;检察机关组建了专门的办案团队承办此类案件,引导侦查机关取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人民法院从重从快审理,宣判了一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活动,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法院正常诉讼活动和司法权威,促进了本地区诚信社会的构建。

  文丨张怀民 何巧云 刘炳宇 

  图丨 王瑞 段涛 

来源: 责任编辑:
☆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技术支持:宁夏新传媒有限公司(宁夏新闻网)
传 真:0953-3723748 执行热线:0953-3723710 邮箱:nxqtxfy@163.com 宁ICP备0810008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