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现制定青铜峡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1、对提供线索,经工作打掉并由自治区公安厅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兑现奖励10000元至50000元。
2、对提供线索,经工作打掉并由自治区公安厅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兑现奖励5000元至10000元(根据打击处理的人数确定奖金数额,打击处理5人以下的,奖励5000元;打击处理5-10人的,奖励5000元-10000元;打击处理10人以上的,奖励10000元以上)。
3、对提供线索,直接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或恶势力团伙骨干成员的,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兑现奖励2000元至3000元(提供线索经公安机关甄别直接抓获嫌疑人的,奖励3000元;需要公安机关继续工作抓获的,奖励2000元)。
4、对提供线索,直接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或恶势力团伙一般成员的,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兑现奖励1000元至2000元(提供线索经公安机关甄别直接抓获嫌疑人的,奖励2000元;需要公安机关继续工作抓获的,奖励1000元)。
5、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容留、强迫卖淫、故意毁坏财物、赌博、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涉恶类犯罪个案的,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兑现奖励1000元至3000元(打击处理少于3人的,奖励现金1000元;打击处理3-5人的,奖励现金2000元;打击处理5人以上的,奖励现金3000元)。
6、对提供线索,直接抓获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容留、强迫卖淫、故意毁坏财物、赌博、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涉恶类犯罪个案在逃人员的,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兑现奖励500至1000元(抓获骨干成员奖励1000元,一般团伙成员奖励500元)。
7、对提供线索,查处影响恶劣的赌博行为并行政处罚的,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兑现奖励500元至1000元。
8、本办法中提供线索的是案件被害人或被害人近亲属的,不进行奖励。
二、奖励认定及兑现
奖励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并提供经费,市公安局兑现。
本办法适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