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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就地调解止纷争

56,青铜峡市邵岗镇某村张某来到法庭,向法庭递交诉状,起诉被告赵某要求其赔偿900元。经法庭初步了解,原来,原告与被告系同村邻居,两家相隔不过几里。因20165月被告在自家地里烧杂草时不小心将原告家的三棵杨树烧毁,两家就此结下恩怨。法庭知悉具体案件情况后,与人民调解员及时沟通协调,迅速启动调解程序。

58,法庭干警和调解员前往被告家中,并约来原告,一起就地调解此案,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关于案件原委与意见后,法庭干警和调解员耐心向原被告讲解,悉心释明法律关系,历时三小时,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于月底支付赔偿款。通过本次调解,两邻居重归于好,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屋前门后,不仅保障了群众诉讼权益,也传递了法院的司法温暖。

瞿靖法庭自新年伊始,就将调解贯彻于案件审理始终,本着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以诉前调解、就地调解、庭后调解为主要方式,充分联动人民陪审员、特邀诉讼调解员、村委会的力量,确保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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