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平)5月23日,在青铜峡市“大爱无疆·德润古峡”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中,我院董建华同志被评为全市敬业奉献道德模范。
董建华同志,197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96年参加工作,2013年5月至2017年2月,任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2017年2月至今,任青铜峡人民法庭庭长。多年来,审执各类案件1500余件,无不合格案件,无不良言行投诉,无缠访闹访。2009至2016年连续8年被青铜峡市委、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记个人三等功2次,2014年、2015年被吴忠中院评为“执行能手、办案能手”,2015年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优秀廉政监察员,201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办案标兵。谈到这些荣誉,他总是谦虚地说:“大家都是这么做的,这没啥提的……”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始终牢记理想信念,以大局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向组织提个人要求。工作岗位多次变动,都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在多次提拔机会面前,不争不抢,让位于人,坚定不移地奉献于司法事业。
生活中,他甘于清贫,秉承纯正家风,做事踏实坚韧,做人诚信友善,在全院干警中有着良好的声誉。他性格谦和、敬业乐群、淡泊名利,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从小事、细微处抓起,自觉抵制各类诱惑。
工作中,他埋头苦干,创新突破,摒弃机械办案、孤立办案、不讲实效的老旧理念,灵活运用各项法律规定,时刻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对待当事人既严肃又热情,针对不同案件,努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讲法释理,受到当事人信任,既融洽了双方关系,又化解了当事人对抗逃避的心理。
21年来,董建华同志坚守“民事无小事”的初心,将情理与法理相结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诺言,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