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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马上履行义务

  (孙平)“我已和申请人达成和解了,请法院尽快将我的名字撤下来,不然我哪里都走不了”。近日,青铜峡法院瞿靖法庭负责人接到近十年未见踪迹的周某的电话。远在外地的周某,从躲着不见到主动联系还款,小小的一张“限高令”显现出巨大的威力。 

  因周某拖欠余某借款26万元,2011年余某向青铜峡法院瞿靖法庭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余某胜诉。但下落不明的周某未按期履行,余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周某财产状况进行查询,经查询,发现周某的银行开户信息非常多,但是余额很少。随后法院继续查找线索,均无功而返。鉴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在随后的执行中法院决定对周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周某列入失信人名单中。但几年过去了,周某犹如从人间蒸发了一样,踪迹皆无。余某又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并申请对周某悬赏执行,但仍然没有结果。2019年11月,法庭负责人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周某现身了,周某在电话中诉苦,自从进了黑名单,自己无法坐飞机外出,也没有办法做生意,这次回来主动交款履行案件。之后,被执行人周某与申请人余某双双来到法庭,双方经过执行和解后,周某主动履行了本案,并将另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耿某主动约到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周某感慨“以后在法院有案子,再也不躲了,主动回来履行,躲债的日子真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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