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学)7月27日,瞿靖法庭及时处理了一件当事人撕毁法院法律文书的事件,因当事人及时承认错误并作出书面检讨,法院予以教育和训诫,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瞿靖法庭在办理白某某诉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柏某某在领到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走出法庭大门即将全部文书撕毁;7月26日开庭调解后,被告柏某某又将法院发给他的民事调解书撕毁,扔在法庭门口,扬长而去。法庭工作人员发现后,第二日传唤柏某某到庭,被告柏某某到庭后承认自己存在撕毁法律文书的行为,并声称是因为对原告不满,过于气愤才一时冲动撕毁了法律文书。鉴于柏某某系初犯,该行为也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法庭遂对其进行了严肃训诫,被告柏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向法庭作出书面检讨,表示“以后自己要知法、守法,再也不干违法的事情”。
司法权威和尊严不可亵渎,是公民法治意识的基本体现,撕毁法院的法律文书,实则是对法律尊严的挑衅和对法院权威的挑战,公民运用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利益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不代表可以肆意滥用,对柏某的训诫,正告那些在诉讼中仅因为自己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不顾法定程序无理缠诉的当事人,司法权威和尊严不可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