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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粉刷安全措施不到位雇员摔伤老板赔偿8万元

  (罗晓明)农民工周某接到刘某电话通知,前往杨某经营的宾馆从事外墙粉刷。次日,周某在脚手架粉刷墙体时,因连接脚手架的绳索断裂,从空中摔下受伤。被送往青铜峡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0天,诊断为双侧根骨粉碎性骨折,花去医疗费28392.13元。周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周某与刘某、杨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将刘某、杨某告上法庭。 

  青铜峡法院接到诉状后,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准予周某缓缴诉讼费,并积极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指定律师为周某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受伤系宾馆提供的脚手架绳索断裂所致,周某自身并无过错,宾馆经营者杨某与周某形成雇佣关系,杨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杨某辩解将粉刷承包给刘某,刘某与周某系雇佣关系,但杨某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刘某予以否认,该辩解不能成立。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杨某赔偿周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83459.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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