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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管理动物未尽责 侵权致人伤害须赔偿

  (罗晓明)青年小孟带朋友的金毛犬玩耍,致12岁女孩小张受伤,被青铜峡法院判赔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9642.98元,拿到判决书的小孟懊悔不已,在表示服判的同时,感叹道:“‘金毛’伤人原来是人惹的祸

  女孩小张与青年小孟系楼上楼下邻居,小张住五楼,小孟住四楼。2017年11月21日16时许,小张外出回家走到三楼时,看到小孟带着一条金毛犬滞留在四楼楼梯口。小张便回身下楼,金毛犬从四楼扑下来,小张受到惊吓在楼梯上摔倒受伤,被送往青铜峡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4天,花去医疗费4496.58元。小张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头皮下血肿、多处软组织损伤。小张住院治疗期间,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门诊诊查,花去费用488.4元。

  事后,小张的父母与小孟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小孟作为金毛犬的管理人,未尽管理职责,在楼梯间携带金毛犬未使用牵引绳,致金毛犬追赶小张,小张受惊吓后摔伤,应承担赔偿责任。近年来,饲养宠物已成为一种时髦,在给饲养人带来心灵慰藉的同时,因管理不善引发的民事纠纷也不断上升。饲养或者准备饲养宠物的人,需做好风险评估并熟悉相关法律规定,以免给自己或他人带来横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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