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晓明)近日,青铜峡法院民一庭通过电话、微信与外地当事人多次沟通,促使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成功化解,原告拿到了应得款项,身在外地的被告节省了到庭应诉的花费,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达到了双赢效果。
2016年12月7日,原告魏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被告李某某将自己挂靠在青铜峡市某出租车公司的一辆“起亚”牌客运出租车出售给原告魏某某,并约定自2016年起,车辆燃油补贴均由原告魏某某领取。后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出租车公司将2016年车辆燃油补贴发放给被告李某某。原告为此与李某某、出租车公司及青铜峡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交涉无果,遂将李某某、出租车公司、青铜峡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返还车辆燃油补贴。青铜峡法院民一庭收到案件后,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李某某户籍地甘肃省古浪县永丰滩乡,向被告李某某邮寄送达应诉材料,因被告李某某不在原籍居住,邮件被退回,致使案件审理受阻。办案人员没有简单地采用公告送达,而是到该出租车公司查找被告李某某遗留信息,得到李某某电话号码。经多次电话联系,被告李某某认可收到的车辆燃油补贴应由原告魏某某领取,是出租车公司工作失误,自己不应成为被告,现本人在青海省格尔木市做生意,不愿意搭上路费到庭应诉。办案人员又说服李某某加为微信好友,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进行沟通调解,最终促使李某某向指定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了车辆燃油补贴,原告魏某某收到款项愉快的撤回了起诉。
近年来,青铜峡法院坚持调解先行,积极打造“四位一体”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了大批矛盾纠纷,既减轻了法官的办案压力,又让当事人得到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