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芳)近日,一起矛盾尖锐、积怨已深的离婚案件由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成功调离。
2018年2月11日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正在举办迎新春文体活动,一名律师向法官反映,其代理的一起离婚案,定于次日开庭,今天在和原告协商开庭事宜时,原告表示,法院已经判决了一次不准离婚,如果这次再判决不准离婚,自己已经准备好农药,不是死在法庭就是死在被告家。随后,被告打电话威胁律师,如果开庭时,原告坚持离婚,就让原告和律师有去无回。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召开由民事审判团队和法警队参加的紧急会议,制定了严密的安保、庭审方案。2月12日8:40分,原、被告相继到达法庭。法官按照制定的方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分别倾听双方的诉请、答辩意见和心声。
原告认为双方结婚十几年,原告是初婚,被告是再婚,婚生子今年12岁。后因被告犯罪服刑,自己一人含辛茹苦的抚养孩子,被告出狱后,却疑神疑鬼,对原告非骂即打,多次将原告打伤住院,如不离婚,原告只有死路一条。被告则认为,原告在自己服刑期间,与其他男人出轨并将家庭存款挥霍一空,现在如果离婚,不但人财两空,而且在外人面前抬不起头,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官认为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原告是否有婚外情和挥霍家庭财产,要求被告提供证据。被告提交了一张3万元的银行存单复印件,证明原告挥霍家庭财产,但无证据证实原告有婚外情。原告否认有婚外情,但认可存单。存单上的钱在被告服刑期间用于自己和孩子的生活费。为此,法官又给被告算了家庭生活账,并告知被告婚姻的基础是夫妻相互信任、尊重,批评了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希望被告慎重考虑自己的婚姻…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的劝解,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离婚,但提出自己还抚养与前妻生育的孩子,无能力抚养婚生子。原告称自己还在治疗被告曾经殴打的伤病,不能工作,无力抚养孩子,只能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法官征求孩子的意见,孩子表示愿意随奶奶和爸爸。法官带孩子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悉心劝导,原告愿意尽自己最大努力每月支付孩子600元抚养费,被告经过其母亲的劝解同意接受,并亲自撕毁了1张原告名下的3万元银行存单复印件。原告见状也主动放弃财产分割以及其他债权债务的主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协议上签字后对原告说:“做不成夫妻,希望以后能做朋友。”原告表示“虽然离婚了,但双方仍然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希望共同把孩子抚养成人。”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亲属,也相互握手,祝贺对方新春快乐,孩子高兴地跟着母亲去拿新年礼物,被告扶着老母亲向法官等工作人员再三道谢后离开。双方当事人的离婚矛盾终于在春节前平息,案件也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